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2024年12月10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与权重的通知》(闽医保〔2024〕104号)文件精神,在CHS-DRG原有656组病组基础上对部分病组进行优化调整。168个调整病组的分组方案及权重详见附件1,15个新增组详见附件2,4个删除组详见附件3。
本次调整适用于2024年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市执行CHS-DRG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的住院结算病例。2024年12月的住院病例直接按照本通知进行分组结算,2024年1-11月已结算的住院病例重新进行分组结算(第三批医疗机构自7月1日起),具体结果由属地医保局反馈至定点医疗机构。已经执行的预付金制度本次调整不冲突,保持不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