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4〕62号)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9月2日—8日。各地应结合实际,在此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本地“宣传周”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4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
三、宣传重点
2024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是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的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题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及法规宣贯,使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药品监管法治环境。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展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防控安全风险、打击违法犯罪、加强能力建设、服务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成效,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两品一械”科普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按照《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策划“宣传周”相关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等积极参与活动,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参与范围、覆盖面和社会影响,提升宣传效果。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同步启动“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地要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使用统一的“宣传周”主视觉(待国家局发布),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两品一械”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肃工作作风。各地要加强对各类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把政治关和业务关,确保科普宣传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准确性。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地要将相关活动开展情况(文字+图片或视频)、当地媒体的宣传报道及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省药监局将择优在网站及新媒体发布。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活动成效和经验,于9月20日前将总结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连同相关活动资料发至指定邮箱。
请各市局确定1名活动联系人,于8月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4-31607012、15640352687
邮 箱:bgs.fda@ln.gov.cn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