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春市袁州区金瑞镇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宜春市袁州区金瑞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超时间收费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9014.2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理结果如下: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39014.24元,处以违规基金1倍行政罚款139014.24元。
2.宜春市袁州区聚贤堂药房大塘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宜春市袁州区聚贤堂药房大塘店存在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获得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006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0060元,处以违规基金1.1倍行政罚款33066元。
3.袁州宜慈精神病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袁州宜慈精神病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113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理结果如下: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1136元,处以违规基金1倍行政罚款111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