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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将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等医院制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将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等医院制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冠肺炎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全省、全市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使用的新冠1号、2号、3号制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办法执行自医保发〔2020〕7号文件有关规定。
      二、疫情期间,自贡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根据临床需要直接调剂使用上述制剂,无需再向药监部门提出调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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