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庆市监观处罚〔2023〕40号
|
安庆市康利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分店
|
91340800325511829X
|
陈大海
|
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次性使用手术单,80*120cm,生产日期:20190806;有效期:20210805)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9日
|
执法检查时间:2023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