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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近视矫正工作
当前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领域乱象频发,严重威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各地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二、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监管
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从事近视矫正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眼视光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审批等方面的监管。
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推进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结合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相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有利社会环境。要加强视力康复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多途径进行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提高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近视矫正医疗机构接受近视矫正服务。
请各地相关部门于2019年7月15日、11月30日前将辖区有关工作落实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总结报本系统省级主管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王凤麒
联系电话: 0931-4818095(传真)
省委网信办联系人:马千驰
联系电话:0931-8928729
省教育厅联系人:吴 迪
联系电话:0931-8820590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鲁 成
联系电话:0931-8731529
省药监局联系人:周光宇
联系电话:0931-7617302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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