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加强我省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以下简称传统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促进我省传统中药制剂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山西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14bc@163.com。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