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阶段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对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辖区内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以上医院落实各项要求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通过评估,及时总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益经验,肯定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的思路和方向。
二、评估范围
对本市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以上医院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项数据收集时间范围为2012年至2018年。
三、评估方法和具体要求
采取医疗机构自评、各区卫生计生委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综合评价及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重点抽查、现场指导的方法。具体包括:
1.本市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以上医院认真开展自查,对2012年以来本机构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认真、如实填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评价表》(见附件1)。
2.各区卫生计生委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综合评估。要制订评估方案,明确评估重点,有序组织实施。评估报告应体现对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概括和分析,总结管理成效、提炼有益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重点,提出政策建议等(报告模板见附件2)。
3.专委会对本市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和现场指导,并将抽查结果报我委。具体安排由专委会另行通知。
四、进度安排
1.自查评估阶段(2018年10月下旬)。本市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以上医院认真开展自查。2018年10月底前,区级医院将自查评估结果报所在区卫生计生委,市级医院将自查评估结果直接报市卫生计生委。
2.各区综合评估阶段(2018年11月上中旬)。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制定的评估方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综合评估,并于2018年11月18日前向我委提交评估报告。
3.重点抽查阶段(2018年11月)。专委会制定重点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于2018年11月25日前向我委提交抽查结果。
五、其他事项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阶段性评估工作,认真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相关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并于2018年10月29日前将联络员回执(见附件3)报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2.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联系人:邱玉爽、魏馨,联系电话:23117852、23117859,传真:83090067,电子邮箱:yaozhengchush@126.com,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207室,邮编:200125。
3.附件1-3请从shyaozhengchu@163.com下载,登录密码:yzc123456。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