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港口区锦仁大药房等7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一并取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主动与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联系电话:0770-2881089。
特此公示。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