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金华瑞人堂保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北门街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李文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4008390号
你(单位)于 2024年12月04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44037337)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变更为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6眼科器械,仅经营眼部护理液,无现场验配(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