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临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合并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19)35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与核定工作,确保2020年度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流程
(一)各参保单位到云县医疗保障局3号窗口拷贝本单位工资申报模版;
(二)各参保单位要认真填报从医保业务系统中导出单位工资名册,并将电子版拷贝到医保窗口;纸质报送二份,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盖章后,返还参保单位一份;
(三)各参保单位需提供2019年12月份工资花名册一份,并由缴费职工签字确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个体参保人员不需申报。
二、申报缴费工资
各单位申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原则上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口径一致;申报人员工资为本单位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具体的工资组成范围为:
(一)机关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
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警衔津贴、海关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
4、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事业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政策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特教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
(三)企业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
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口径计算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等列入缴费工资的统计范围。
(四)参保单位申报的退休人员养老金
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为申报工资,2020年新增的退休人员,以退休时核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为申报工资。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数据
(一)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采用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数),经测算2018年临沧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7954元,上年度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830元。
(二)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我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缴纳(2020年为4830元*300%=14490元);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2020年为4830元*60%=2898元)。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机关事业单位为11.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生育保险1.1%)、企业单位为11.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生育保险1.3%)。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个人缴费费率维持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2%的标准不变。
(五)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下同)的缴费基数采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0年为4830元)。个体参保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费率:原建立单建统筹不设置个人帐户或新增的,缴费费率维持5%的标准不变(每个月缴费4830元/月*5%=241.5元/月)。
四、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数据
(一)2020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继续维持2019年度的筹资标准456元/人/年(其中,单位承担60%部分为274元/人/年,个人承担40%部分为182元/人/年);新参保的人员,从参保当月起按月筹资,筹资标准为38元/人/月(其中单位承担60%部分为23元/人/月,个人承担40%部分为15元/人/月)。
(二)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年一次性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年代收代缴。破产终结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三)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在年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全额缴纳参保年度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四)对已按《临沧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地区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署办发〔2004〕157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破产终结企业退休人员,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参保单位业务人员认真研读填报说明,如实填报表格,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各参保单位不得变更工资申报模版格式及顺序,如表中有遗漏人员,请按照表样单独填报遗漏人员的数据;
(三)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四)请各参保单位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参保缴费职工签字确认的2019年12月份工资花名册、工资申报模版纸质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电子版),一并报送云县医疗保险管理局3号窗口,逾期不报的,自行承担后果。
(五)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不按时缴纳大病补充保险费,出现职工或个付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的,自行承担后果。
联系人:周天凡
联系电话:3216936
附件: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云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
附件:
2020年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云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为更好地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此郑重承诺:我单位遵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有关规定,据实提供了本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并将职工个人的上年度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经过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按照要求于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本次申报的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是完整真实的。若有不实之处,一经发现,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一切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
单位法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云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