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3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安医保〔2026〕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口腔、病理、手术和治疗辅助、药学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规范整合我市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
二、主要内容
明确将我市现行414个口腔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以及药学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189个全国、全省统一的价格项目。按照省医保局价格制定相关规定和原则要求,拟定了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格。
三、适用对象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适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国家医保局价格立项指南对价格构成和计价单位作出了调整和说明,计价单位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级医保部门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二)稳妥推进落实。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以及政策宣传、跟踪监测等落地执行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的指导。
(三)规范服务收费。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