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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2 信息来源:查看

    2025年10月9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甬医保发〔2025〕23号),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4年12月,省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工作计划。2025年9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5号),要求省内各地结合全省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稳妥有序推进首轮动态调整工作。

    二、主要内容

    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由“省域统一方案+市级补充方案”两部分组成。“省域统一方案”由全省样本医疗机构竞价形成,调整“拆线(大)”等26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我市按等级医疗机构价格梯度贯彻落实;“市级补充方案”由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共调整1634项,主要理顺各类比价关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适用对象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除外内容”指在本项目相应的价格外可另行计价的项目;“基层”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以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六、新旧政策差异

    调整190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解读人:屠志君

    联系电话:0574-8928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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