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依照《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程序》组织确认检查,临沂同仁医药有限公司卫生所符合《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2月27日始至2018年3月8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39-8313108
通信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1号
邮政编码:276000
附件:医疗机构使用规范确认名单。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医疗机构使用规范确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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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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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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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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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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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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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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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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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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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同仁医药有限公司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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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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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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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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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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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Y00129-037130212D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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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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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宏
刘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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