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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开展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24/01/05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符合精神类疾病住院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机制,近日张掖市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联合印发《张掖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实施方案(试行)》,推行精神类疾病住院“分类分段”按床日付费改革。2024年1月1日起,张掖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住院治疗的,纳入精神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范围。

    《方案》根据精神疾病诊疗特点,将患者住院时长划分为三段,即第1-7天为第一段、第8-56天为第二段、第57天以上为第三段。综合近三年日均住院医药费用及费用上涨、不合理费用等因素,按医疗机构级别测算确定三段床日费用定额标准,根据医保基金运行、医疗费用发生、违规费用审核扣减情况及对医疗机构监管考核情况等因素,建立床日费用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方案》采取“合理超支分担,结余部分留用”政策激励医院主动控费。参保患者住院床日医疗费用合理超出“床日定额标准”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承担;低于“床日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留用,作为医院医务性收入。通过分担留用制度,强化导向激励作用,推动医院加强成本核算和精细化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主动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实现“提绩效”“优服务”双目标,参保群众从中受益。

    按床日付费是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参保患者仍按照我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计算确定个人自付费用,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不影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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