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广泛宣传,分级受理。动员辖区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凡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或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的医疗机构制剂、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均可申报,其中制剂向所在县(区)医疗保障局申报,中药饮片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市医疗保障局申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严格程序,会同审核。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申报表中相关药品信息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中的药品编码、制剂名称、剂型、规格等信息进行核对,及时向申报机构反馈审核结果。
三是认真比对,测算协商。对照相关文件,将明确不得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予以排除,同时,根据我市基金负担能力、药品实际成本、使用情况、适用范围等,科学合理测算,与申报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初步拟定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
四是强化监督,确保公平。明确各相关单位、岗位、人员和责任,明确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纪律规范,全流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各环节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目前,已受理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材料5例,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