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保基金结算管理,不断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效率,进一步赋能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号)及《湖北省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医保办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荆门市基本医保基金结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18至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短信、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反馈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