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美康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详细信息见附件)不具备原备案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文明二路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科,联系电话:0752-2873606。
特此公示。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