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辅助生殖、器官移植类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辅助生殖类13项、器官移植类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并明确了医保支付类别,其中12项纳入医保报销按乙类支付。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知》自2025年10月24日起施行。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