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26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27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2〕6号)的规定,经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估,现将通过评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共2家)
(一)景洪市(共2家)
景洪平衡针灸诊所。
景洪开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景洪开泰诊所。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共7家)
(一)景洪市(共5家)
云南辰海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四小分店。
云南辰海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景洪万达分店。
云南辰海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景洪曼沙分店。
云南辰海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景洪橄榄坝分店。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景洪曼城一分店。
(二)勐海县(共1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勐海茶乡路连锁店。
(三)勐腊县(共1家)
云南辰海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勐腊岔路口分店。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或直接到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求署名。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