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莘县医药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山东省莘县医药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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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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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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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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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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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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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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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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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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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莘县医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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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AA63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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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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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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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莘县燕塔办事处张屯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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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限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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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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