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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市明确公立医院管理权限
发布时间:2017/02/06 信息来源:查看

    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医院的职责权限,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医院治理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文山市人民政府就市人民医院管理权限进行明确:市人民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承担对医院的举办、保障、管理和监督职责,市人民医院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市人民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市人民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改革;推进市人民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审定市人民医院绩效考核方案、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下达市人民医院院长年度任期目标、决定对医院和院长的奖惩;对市人民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管;纠正市人民医院不适当的决定和行为。市人民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实行院长负责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运营管理权限;负责执行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任免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多种自主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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