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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4家医院可自主确定绩效分配
发布时间:2017/11/07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山西省将开展绩效工资总额调控办法改革,对山西大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4家公立医院,以及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等8所本科院校实行绩效工资总量总额调控。各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总额内,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可以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主创新薪酬分配方式等。

  从2017年度开始,该省按照“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的原则,采取绩效工资总量总额调控办法,核定下达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总额。各试点单位在此调控总额内,可自主确定实际发放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今后,年度不超过调控总额的,不再审批。如遇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调整、人员增加、岗位机构发生变动等情况,需追加绩效工资总量时,再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控制额度。

  各试点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在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总额内,认真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实际发放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主创新薪酬分配方式,探索开展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试点;自主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此外,各单位一律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以任何理由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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