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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耗材不合理使用,院长、主任要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7/04/05 信息来源:查看

高值耗材不合理使用,院长、主任要被追责

 “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几乎每个省份的医改重点任务都会将其列入。

    如何个控制法呢?

    在《医疗质量管理法办法》已经于去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前提之下,青海省的一大举措,或成为全国各地的通行做法。

    据青海省卫计委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该委决定,从今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

    为此,青海省卫计委制定了《青海省医疗质量提升活动方案(2017-2019年)》,并召开了全省会议,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

    该活动涵盖范围: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

    活动一共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任务,其中之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

    该项任务具体要求包括:

    “将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合理应用情况纳入院长、科主任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和临床应用管理,实行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对于存在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所在科室和医院给予相应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科室主任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自今年3月起,青海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并开展自查自纠。青海省卫计委也将在2018年1月、2019年1月和12月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去年颁发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青海省将高值耗材的合理使用与院长、科主任的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并将院长、主任作为追责主要对象,与《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脉相承,还更进了一步。在医改全面深化之下,很难说,这一举措不会被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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