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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各卫生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服务贫困群众
发布时间:2018/04/11 信息来源:查看

为保障建档立卡人口、低收入人口等人群更好地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卢龙县多家卫生院细化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为群众就医提供便利。

一、严格准入制度。各卫生院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在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上,对符合条件的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并与其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病人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二、账目公开透明。对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病人,医院相关临床科室根据病情估算治疗该疾病所需的大致费用,并告知病人或家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向病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不再催缴住院押金。在病人出院前1—2天,管床医生或护士预先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

三、服务贫困群众。对家境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家庭,可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病人,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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