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物价局与41家市直医疗机构签订价格公示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增强医疗机构收费透明度,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宿迁市物价局组织41家市直医疗机构开展了签订《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承诺书》活动。
活动现场,部分医疗机构代表做出了价格公示承诺, 41家市直医疗机构签订了价格公示承诺书,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1、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特殊医用材料价格进行公示,向患者提供真实的价格数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标准、内涵、除外内容和说明等;药品价格公示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包装和价格等;特殊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编码、名称、规格、价格、产地和说明等;3、公示形式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以固定的价目表和公示牌,在门诊大厅、急诊大厅、住院部大厅和主要检查科室等收费处和醒目位置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医用材料价格进行公示,并通过电子触摸查询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格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公示;4、在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在执行新价格前,提前公示变更内容(分别标明原价格和调整后价格),并在本院公示前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5、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医用材料等费用清单。对门诊患者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对住院患者提供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和出院费用汇总清单,提高收费透明度。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并公布医院内部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近年来,宿迁市物价局按照国家以及省政府和省物价局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结合宿迁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行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扎实推进明码标价以及价格公示工作,更好地规范了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增强了医疗机构收费透明度,致力为患者提供了更加公开、放心的就医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