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将杭州天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公示》,四家医疗器械企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俗称“黑名单”)。
官方认为,杭州天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绍兴市立君贸易有限公司、黄梅县乐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上海锐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尹庆锋在浙江省绍兴市参与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根据《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规定,拟将杭州天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公示时间:7天(2016年11月1日—11月7日),公示期间当事人若有异议,可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听证。
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该委将杭州天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绍兴市立君贸易有限公司、黄梅县乐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上海锐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尹庆锋列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向全省公布,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一旦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对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同时,第八条规定,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需与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