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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调整基层基药配备政策
发布时间:2017/08/28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要在80%以上。

 《办法》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主导地位,从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中优先选择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要在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选择配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医疗机构要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级综合性医院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使用金额占比要达到50%以上,三级医院应达到30%以上;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占比分别下调5%;专科医院自行确定配备使用比例并报备。

  《办法》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和医嘱审核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用药监测评价制度,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药品配备精准性,严格按照临床需求科学制订药品采购计划,保证网上采购药品与实际入库药品相符;要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加强廉洁从业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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