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青岛市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向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备案,必须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填报。青岛市食药监局行政服务中心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于7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填报《山东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备案,发给《山东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并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