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杭州裕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潘明花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4001751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3月17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07131)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配送企业由变更为杭州隆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配送企业仓库地址由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金堂路733号601室。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