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老百姓乐之峰大药房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经纬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鹏程达(天津)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沁芳堂大药房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天津老百姓乐之峰大药房等8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标注或补发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标注或补发(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