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卫生健康委: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经单位申报,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论证,并经2023年4月28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当阳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配置相关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名单见附件。
	    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相关医院应当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2年内完成相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验收工作,并按照《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要求办理配置许可证,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正式使用所配置的设备。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安装复杂以及其他特殊原因2年内不能完成安装验收工作的设备,相关医院应当在配置许可批复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延期。如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仍需配置的,重新按配置流程申报。
	    附件:2023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予许可名单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予许可名单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准予许可设备
							 | 
								数量(台套)
							 | 
					
						
							| 
									1
								 | 
									当阳市人民医院
								 | 
									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
								 | 
									1
								 | 
						
							| 
									2
								 | 
									国药东风总医院
								 |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
								 | 
									1
								 | 
						
							| 
									3
								 | 
									武汉市第六医院
								 |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
								 | 
									1
								 | 
						
							| 
									4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 
									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