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局制定了《江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2022年版)》(简称“两个清单”),现予以发布。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两个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