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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转发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信息来源:查看

内卫医发〔2020〕17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同时,近期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对照《办法》,对辖区内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调整后,请将本盟市的《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计划表》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县域医共体计划表》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

二、请各盟市和旗县(市)组织辖区内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对照《办法》、《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制定本集团或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并于8月31日前开展综合绩效考核自评估工作。

三、自治区批复的各专科联盟和远程协作网牵头医院要对照《办法》,认真总结专科联盟或协作网成立以来的理事会建设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总结报我委医政医管局。对于未履行相关职责的专科联盟,我委将予以撤销。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局张玮、基层卫生处罗晓雅

联系电话:0471—6946143、6944128

电子邮箱:yzygj_wjw@nmww.gov.cn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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