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21〕105号)于2021年11月28日正式印发,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因《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西政办〔2009〕115号)于2009年10月1日印发,10月2日执行,近年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政策已进行调整,但各地无统一执行文件、无统一标准,故新补助办法的修订出台势在必行。
二、政策依据
(一)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86号);
(二)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19〕122号);
(三)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海西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补助的批复》(西政函〔2009〕58号);
(四)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02〕6号)。
三、重要内容解读
《补助办法(送审稿)》共十条,包括大额医疗保险筹集标准和方式、经费管理、补助范围和标准、待遇享受对象等。根据现行政策,将大额医疗保险补助范围和标准调整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缴纳方式调整为“由用人单位及时缴纳”。
四、执行时间与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海西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