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
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州出台措施,阶段性减征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中,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对参加我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9.5%调整至4.75%,个人缴费比例2%保持不变,退休人员(未满缴费年限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9%调整至4.5%。单位每月医疗保险整体缴费负担(含代扣个人缴费)减轻41%以上。
如企业受疫情影响,按减征后政策标准仍存在缴费困难,可进一步申请从2月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待遇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我们将快捷办理。
温馨提示:如申请缓缴,缓缴期间,仍需正常申报缴费基数、人员变化并确认应缴金额。缓缴期满请及时补齐实缴,以免影响个人待遇和单位后续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