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医院动态
山东印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8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52条,涉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申请、再注册、调剂使用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制剂范围,列举了不能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和管理的具体情形。根据《办法》,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等7种情形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鲜药榨汁等4种情形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

   《办法》明确,山东省药监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调剂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还明确了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注册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单位。

   《办法》简化办理程序,规定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实施申请、受理、审评、审批、发证等环节全程网办;取消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现场检查;将调剂使用审批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

   同时,《办法》提出,可有条件豁免中药制剂安全性、有效性及临床试验研究,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配制(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五年以上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豁免提交主要药效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等研究资料;已有同品种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也可豁免提交上述研究资料。

   《办法》将于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