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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全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培训
发布时间:2021/04/14 信息来源:查看

   为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4月7日起,市医保部门携手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三天在厦门弘爱医院联合举办三场大型《条例》专题宣讲培训,全市近400家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及医保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本月1日,厦门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与培训相结合、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面向医保经办机构、全市1971家定点医药机构、450万参保人,分级分类开展4场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集中培训,24场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医保参与授课的院内培训,8场“法制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医保监管机制,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守护基金安全。

   此次举办的3场宣讲培训是宣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重点解读《条例》的出台背景、配套细则与释义,并通过欺诈骗保实例开展警示教育。

   一是阐述定点医疗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强化其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医疗和医保服务行为。

   二是明晰医保服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解读条款的具体释义,促使其自觉对标,知法懂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三是以案说法、普法,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服务人员不碰“红线”,守好“底线”,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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