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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瑞康药业有限公司恢复药品经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信息来源:查看

江西瑞康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飞行检查,发现严重缺陷0项、主要缺陷项10项、一般缺陷项2项,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我局于2024年10月22日公告你公司暂停药品经营,并要求予以整改。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我局委托省药品检查员中心第五检查所对你公司检查后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2024年11月29日,中心检查组对你公司“*02501、*03801、*04704、03301、08402缺陷项”中有部分未整改到位等情况进行了再次整改复核。经对你公司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复核及评估,认为你公司已基本完成飞行检查发现的12个缺陷项的整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等相关要求,现准予你公司恢复药品经营。请你公司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经营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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