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计数据显示,我省肺结核患病率呈缓慢下降趋势,但每年新发肺结核患者仍有两万余例,农村肺结核患病率是城市的两倍。为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辽宁省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日前下发,提出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防治目标是把全省肺结核发病率降到58/10万以下,患者登记管理率达到90%以上,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这是记者8月17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的。
在完善防治服务体系方面,规划提出,省卫生计生委要根据国家要求明确省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县(市、区)要确定至少一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并予以公布。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在加大患者发现力度方面,规划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入监(所)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
在规范诊疗行为方面,规划要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试点,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
在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方面,规划提出,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要因地制宜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对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并且不属于公共卫生项目支付范围的药品,医保按相关规定予以支付。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因病致贫返贫。
在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面,规划强调,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建立结核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及时做好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应对处置,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
在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方面,规划提出,全省实行一线免费抗结核药品集中采购,降低抗结核药品采购价格,最大程度减轻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