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4年04月01日至 2024年04月10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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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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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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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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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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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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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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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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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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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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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未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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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骏山路10号;大容量注射剂(含血液保养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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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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