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规〔2020〕10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委对《关于印发<上海市多胞胎特殊困难家庭领取特别扶助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进行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经评估,对这三件均延长有效期5年,并配发新的规范性文件文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并重新统一编号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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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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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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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号(原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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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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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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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多胞胎特殊困难家庭领取特别扶助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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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卫规〔2020〕7号(沪卫计家庭〔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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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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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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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下发《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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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卫规〔2020〕8号(沪卫计妇幼〔2015〕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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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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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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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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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卫规〔2020〕9号(沪卫计监督〔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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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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