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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
发布时间:2024/10/18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省药监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的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总结提炼近年来药品监管协同工作经验和方式方法,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举措,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共二十五条,主要从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建设、监管协作配合、检查执法协调联动、一体化智慧监管等方面做出规定,提出进一步健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工作机制、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等。在药品临床试验监管、跨区域委托生产监管、网络销售监管、异地设库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在检查执法稽查协调联动方面,明确了省、市药品监管部门联合行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线索移交等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还将具体举措与任务分工合二为一,明确了责任单位。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牵头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协同,着力构建省市县三级日常衔接更加顺畅、资源共享更加紧密、职能履行更加有力的全省药品监管一盘棋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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