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定点评估工作,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7日
二、征集要求
对《福建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方式
(一)通过本网站“意见征集”栏目直接在线提交。
(二)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地址: fjyb0591@163.com。
(三)传真:0591-86312909。
(四)来信请寄至: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9楼906室),邮编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