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院购科技(沧州)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核发条件,沧州阳光本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欣怡店等12家企业符合变更条件,沧州朗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符合延续条件,准予许可。沧州市华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家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不予许可。河北乐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申请注销,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请企业所在地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新核发企业纳入年度管理计划,依法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