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 年第 5 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涉及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