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心力衰竭分级诊疗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心力衰竭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33号,以下简称“《通知》”,请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详细阐述了心力衰竭分级诊疗重点任务及服务流程图、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等内容。现就本市做好心力衰竭分级诊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相关技术方案培训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心力衰竭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纳入本区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心力衰竭相关专业医师,认真学习《通知》中关于心力衰竭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参照落实分级诊疗工作。
二、做好心力衰竭分级诊疗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指导所属医疗机构,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在医联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框架下,做好心力衰竭分级诊疗工作。
各区、各办医主体要结合本市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心力衰竭分级诊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等材料及时报送我委。
联系人:医政医管处 于美娟,电话:23117845,传真:83090065
中医监管处 殷玮玮,电话:23117928,传真:8309050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