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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全面巩固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依法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的重要意义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县(市、区)要从推进医疗保险经办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加快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按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打基础、提质量,切实做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确保今年的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提升。

二、多措并举,切实推进医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一)以全民登记为抓手,做好参保宣传。“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确管理为目标,推进全民全面、持续参保的基础性、战略性行动。各县(市、区)要全面做好参保登记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加大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和引导力度,提升参保人员对参保政策的知晓率和缴费意愿。要重点聚焦灵活就业人群、新业态从业人员、城乡居民等重点群体,借助新媒体、新业态平台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管理的各类基层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和参保人群全覆盖,最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二)以市级统筹为方向,做实参保登记。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常住人口流动和市下达的参保扩面任务等因素,统一制定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于年初细化分解下达至所辖镇(街道),对覆盖盲点逐一组织摸排,按月跟踪通报反馈。要加强参保扩面征缴属地责任管理,将参保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指导所辖镇(街道)精准参保登记,引导村(社区)开展居民参保登记,督促各类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为学生(儿童)办理参保登记。对新生儿童、集中缴费期后新增的参保人员等,要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推广“互联网+医保”便民服务。

(三)以信息化为手段,提升工作质量。要鼓励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期通过大数据对比,筛查并清理重复缴费、重复领取、重复报销医疗保险待遇人员,清理垃圾参保信息数据,提升精准管理水平。要依托信息系统,做好不同险种、不同人群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换管理服务工作,简化手续、规范流程、共享数据,方便参保人员转换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享受;对大学生、农民工等人群需要从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或者由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要保证在等待期内有保可依,同时不得重复享受待遇,及时做好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关注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实行参保数据库中专门标识管理并动态更新维护,确保县(市、区)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员一人一卡一号,跟随终身,不漏保、不重复,不影响待遇享受。同时,精准定位未参保单位和未参保人员以及中断缴费人员,结合行业和地区特点,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开展专项分析,实施精准扩面。

(四)以征缴职责划转为契机,保证应缴尽缴。各县(市、区)要把握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契机,及时与税务部门交换参保登记和缴费信息。同时,对比企业纳税信息,做实单位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做好与税务部门征缴收入的对比工作,准确掌握征缴预算执行进度,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收入、个人缴费收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费率等重要指标进行动态统计,共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数据的管理,确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缴尽缴、应收尽收。

(五)以疫情防控为重点,放宽参保享受待遇规定。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督促办理职工参保;没有用人单位且为本地户籍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协同户籍所在镇(街道)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参保后,报销医疗费用不受待遇等待期政策影响。对疫情期间确因疫情无法按时参保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自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办补缴手续的,视同连续参保缴费,因疫情影响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三、严肃纪律,严禁冒领财政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要真实、准确统计和上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全面,不得瞒报、虚报、漏报、跨险种重复统计参保人数。不得为完成任务目标和参保覆盖率瞒报、虚报参保人数。在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级补助资金时,要防止出现重复参保、重复申报、虚报、统计错误等问题,对涉级虚报人数、重复统计、错误统计套取上级补助的地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并加强对所属镇(街道)的检查,凡发现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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