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2月1日正式承接慢性病鉴定工作,为了保障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将于2020年4月24日—4月27日开展第一批慢性病鉴定工作。为确保慢性病鉴定检工作的有序进行,综合兼顾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顺利完成鉴定工作,现将有关鉴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鉴定工作时间安排:4月24,26,27日下午3点至5点。(申报人具体鉴定时间见附表)
二、鉴定地点:
国药北方医院住院楼一楼大厅;
三、鉴定分工:
1.北方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材料受理和整理;
2.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3.鉴定专家负责医疗鉴定;
四、专家选取:
市医保局从医保慢性病专家库选取副高以上且部分从事过慢性病复检的9名专家进行鉴定,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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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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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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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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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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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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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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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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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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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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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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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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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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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高血压、冠心病、帕金森综合症、尿毒症肺动脉高压、肺结核、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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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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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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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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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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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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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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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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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1、考虑到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由国药北方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着防护服在大厅入口收取鉴定材料(不进入大厅,防止人群聚集),除医疗专家要求见患者外,其余申报人只需提交材料即行离开,专家凭鉴定材料进行鉴定。
2、在疫情期间简化鉴定流程,年满60周岁以上患者无须本人到现场,疫情结束后,恢复原流程。
3、慢性病鉴定工作涉及群众利益,在鉴定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出现优亲厚友、代托关系等违规现象,一但发现违规,市医疗保险局将依规严肃处理。
4、针对慢性病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形,市医保局全程录像,会同国药北方医院制定相关预案,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包头市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人员信息公示表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