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我局依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纳雍百姓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十六分店凭证编号:黔毕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191号;纳雍百姓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二十分店凭证编号:黔毕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338号现公告标注。
注:未交回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纳雍百姓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十六分店凭证编号:黔毕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191号;纳雍百姓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二十分店凭证编号:黔毕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338号)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